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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院集资楼装修收尾工作的通知
来源:物业公司 时间:2009-6-4 17:40:37 点击:

院新楼住户:

根据院装修管理规定,安排的2009226日~531日装修时间已结束。院领导班子本着从职工身心健康考虑,经63日院长办公室研究决定从61日~625日再给集资楼装修的职工25天通风晾晒及搬迁入住的时间。同时在我院居住的(住宅楼、合住户、单身宿舍)住户必须于2009625日前向物业公司交回原居住房的钥匙,逾期将按照院《住宅楼装修管理规定》第四条第一款的处罚规定执行。

注:1.原住房款待旧房分配后按政府相关规定办理;

    2.电梯即日起24小时运行。

特此通知

 

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物业公司

20096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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