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新楼住户:
根据院装修管理规定,安排的2009年2月26日~5月31日装修时间已结束。院领导班子本着从职工身心健康考虑,经6月3日院长办公室研究决定从6月1日~6月25日再给集资楼装修的职工25天通风晾晒及搬迁入住的时间。同时在我院居住的(住宅楼、合住户、单身宿舍)住户必须于2009年6月25日前向物业公司交回原居住房的钥匙,逾期将按照院《住宅楼装修管理规定》第四条第一款的处罚规定执行。
注:1.原住房款待旧房分配后按政府相关规定办理;
2.电梯即日起24小时运行。
特此通知
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物业公司
2009年6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