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:
针对今年院情况,经4月27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,特对“五一”假期和带薪休假做以下调整安排:
1、“五一”放假五天,即5月1日~5月5日,5月6日上班;
2、5月4日、5日两天,各部门(包括一线及机关服务部门)必须安排留守值班人员,值班人员名单4月28日下班前报院办;
3、新建集资楼住户中所有在岗享受带薪休假的员工,今年带薪假必须在6月10日前安排,过后不再批准;
4、今年全院所有单位不得组织集体旅游,任何形式的集体出游活动,院里不安排车辆;
5、以上各项决定,各部门务必遵守执行,院办牵头组织检查落实情况。
院长办公室
二○○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|